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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评】深入挖掘医学数据要素价值 助力数字医学与健康发展【2023年10月第1期】

数字医学与健康 数字医学与健康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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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正处于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的关键时期,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发展数字经济。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意见》),为释放数据价值奠定了基础。《意见》针对医疗卫生领域大数据的所有权、权益和流通所面临的挑战提出了指导意见,标志着推进中国医疗数据要素产业市场化改革的里程碑。在全球格局中,医疗数据不仅是科研的重要财富,也是健康产业增长的重要动力。中国巨大的人口规模和多样的医疗行为为大数据研究提供了重要资源。但是,大多数医疗数据仍处于静态和隔离的状态,其价值未被充分利用。《意见》强调连接、共享和利用医疗数据,加快中国医疗数据要素的标准化、市场化、高质量发展,解决了围绕医疗数据所有权和开放与保护平衡的长期争论。这一举措预示着医疗领域数字化转型的新时代,呼吁转变观念,重新关注医疗数据要素的价值。


王振常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北京 100050

Email:cjr.wzhch@vip.163.com


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的关键节点,发展数字经济是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目标之一。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1](简称《意见》),创新性地提出了适用于我国国情的数据基础制度框架,为进一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奠定了制度基础。《意见》总纲共包含20条,即数据二十条数据二十条的发布,有助于破解健康医疗领域大数据归属不明、权益不清和流转不畅的难题,对健康医疗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起到了举旗定向的作用,是推动我国医学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里程碑事件。


新定位——从国家战略高度看待医学数据要素价值

在当今的全球环境下,医学数据不仅承载着丰富的科学研究价值,更是引领健康医疗领域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我国人口众多,人民对健康的需求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随之产生的医学数据数量亦快速增加。我国地域广袤、人口众多,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不同人群的医疗行为为医学大数据的研究与应用提供了充沛的医学数据资源。然而,大部分的医学数据却处于静态与孤立的存储之中,能够真正应用到价值创造与经济活动中的比例极低。在过去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家层面已经建立了国家健康平台,监管层面建立了医保电子化与一体化系统,医院层面已经极大地提高了信息化水平与互联互通的标准,但数据孤岛的桎梏仍然久久难以打破,医学数据要素的价值难以体现。


长期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医疗数据领域的相关立法工作。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2],明确了医疗大数据在国家大数据发展布局中的重要地位;201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三驾马车相继落地,标志着医疗数据保护与利用方面制度性保障的建立。针对复杂多样的数据流通环节,基本建成了关于数据安全和隐私的法律体系。立法层面的完善,为数据保护、流通与价值生产之间,提供了重要的平衡点。


“数据二十条”的发布,为精准把握数据要素需求、支持数据要素创新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与政策支持,为医疗数据的共享、平台共建与收益共商指明了重要方向,厘清了发展思路。“数据二十条”指出,要推动数据互联互通互操作,构建数据交易规则,完善数据治理体系。在此前提下,医学数据从业者、数据平台运营方与数据产品使用方等多方参与者将有望积极开展多元合作,在规定范围内充分探讨建立数据共享标准与收益分配方式,并提高数据治理水平与服务水平。国家战略层面对数据要素发展地位的确定,将大大提速我国医学数据要素市场化、规范化与高质化发展进程。


新机遇——破解医疗健康数据开放与保护的两难困境

医疗健康数据的归属权是一个长期以来存在争论的问题,也是阻碍医疗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重要掣肘。随着医疗信息化水平的进步,电子病历、检查报告等数据已经不仅是反映患者病情的重要证据,更是医院提高医疗效率与水平、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乃至科学研究当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医疗数据开放与信息保护的“两难问题”却一直难以破解,其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如何认定医疗健康数据的归属权。


有观点认为,医院方作为数据的产生与管理方,对医疗数据拥有所有权,但数据的使用必须经过患者的同意。亦有反对者认为,患者医疗是付费行为,产生的医疗数据归患者所有,而数据加工的利益分配亦应属于患者。由于健康医疗数据具有强隐私、重伦理、难流转等特性,如何保障数据流通、开发与应用的合理合规,兼顾保障患者和医院的权益,一直是医学数据要素发展所必须克服的重要问题。


“数据二十条”创新性地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这为破解医疗健康数据开放与信息保护的“两难困境”、激活医学数据要素活力提供了重要支撑。从患者角度而言,通过规范授权、确权,能够明确、合法地了解与掌握自身数据的去向、归属与用途。对于医院与企业而言,在保护好患者隐私和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授权、确权,能够依法享有医学数据开发及其成果转化的市场和社会效益。基础制度的建立将有效推进医疗领域细分化、规范化、场景化的数据管理规则与治理体系,助力破解医疗健康数据开放与保护的“两难困境”。


新动力——深层激活数据提供者和开发者的活力

医疗健康数据的开发与利用一直被视为“蓝海领域”,我国人口众多、医疗需求旺盛,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医疗数据市场之一。然而,目前该领域数据所产生的市场价值却与其规模不相匹配。无论是对于学术研究还是药物研发,真实世界中产生的大量数据都包含了人体生理与疾病变化的客观规律,通过挖掘医疗健康数据中的隐含信息,能极大地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快速提高医疗水平并促进经济发展。但是该领域此前一直存在无法可依、无规可循的困局。以医学人工智能为例,医生作为数据的持有者与标注者,其角色在该领域发展中不可取代。大多数医企合作仅仅停留在学术研究或专利申请,企业具备算力、平台与资金,亟须高质量医学数据,医生却往往对数据流通的合规性、标注工作的合法性存在顾虑,难以放开手脚。


“数据二十条”明确提出,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并提出了相关的制度设计安排。一是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确保流通数据来源合法、隐私保护到位、流通和交易规范;二是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三是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四是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就是通过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保护数据要素各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让“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落到实处,从而激发出数据加工处理者的工作活力。在此前提下,以医疗机构、科研院校、科技创新企业等为代表的多元主体有望深度参与到健康医疗数据共建共享的环境中来,将极大有利于打造开放包容、互利互通的数据协作生态环境,引领我国数字医疗与健康领域打开新的局面。


必须关注到的是,健康与医疗是一个大领域,不同分支的数据类型与特点存在差异。目前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为代表的医疗管理数据已经实现了广泛应用,但就健康数据与临床数据而言,仍存在数据标准不统一、共享难度大的难题,如何实现这类数据的顺畅流转与加工仍然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国家大力推动跨医院的临床数据互认与共享,其意义不仅在于减少患者重复检查带来的医保资源浪费,更是推进我国健康医疗数据一体化建设的重要基础。


新局面——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

数据要素治理是新时代下数据产业发展所面临的新命题,“数据二十条”提出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不仅要保证数据在采集、加工、流转等全过程的安全可控,更要充分体现制度以人为本的特征,调动各方主体在数据生产过程中的积极性。这一过程中同样需要大力创新数据治理机制,强调医院、企业等各方在数据治理中的责任与使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监督效应,在数据要素挖掘的全流程中贯彻安全发展观。


我们应充分注重与抓住数据要素治理新体系下的发展机遇,在这一过程中积极推进医院数字化转型,将医疗工作与数据要素的价值挖掘紧密结合起来,同时对这一过程中带来的未知风险保持审慎的态度,保证数据安全、发展可控。此外,“数据二十条”也提出了许多新的理念,如“元数据管理”“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价值体现”等,这些理念涵盖了大量新技术、新方法与新内涵,也是值得医疗行业从业者高度关注与深入思考的地方,进而更加重视医疗工作中数据要素的作用。


数据已被视作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的五种生产要素之一,构成了新时代经济发展新动力。通过数据驱动的决策替代经验决策,能够优化整体的资源配置效率,从而提高生产力,把人从一般的、繁复的工作当中解放出来,得以从事更高水平的生产活动。“数据二十条”的发布,为突破健康医疗领域数据开放与安全的“两难困境”带来了重要机遇,为医学数据要素价值提出了新的定位,为相关领域的产学研用等从业人员注入了新动力,同时也对医院、企业、科研单位等要素主体提出了新要求。从信息流通的角度来看,“数字化”旨在解决数据生产的标准化问题,“网络化”旨在解决数据流通的渠道问题,“人工智能”旨在解决数据应用的科学化问题,数据要素的价值体现必须建立在生产-流通-应用的整体畅通的基础上。“数据二十条”将对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对数据赋能实体经济建设产生重大推动作用,也必然对医学数据资源价值创造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对医院信息技术工作者提出新的使命担当。


王振常

中国工程院院士,教授,主任医师(二级),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党委常委、副院长、影像中心主任,首都医科大学耳鸣临床诊疗与研究中心主任、医学影像学系主任,北京市医学影像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获北京学者,北京市领军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北京市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何梁何利奖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部级一等奖2项。获得授权专利32项(含国际专利3项)。先后兼任中华医学会放射学分会常委、秘书长、头颈学组组长;中国医师协会放射医师分会会长;中国医学装备协会零部件分会会长;中国影像技术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光学工程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医学会数字医学分会主任委员等职务。

杂志介绍



《数字医学与健康》(CN 10-1909/R,ISSN 2097-3349)是由中国科协主管、中华医学会主办的多学科交叉性学术期刊。本刊已被“中华医学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


办刊宗旨:聚焦国内外数字医学和健康领域的最新发展方向,刊载数字医学和健康领域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打造学术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平台,助力“健康中国”战略。


报道范围:国内外数字医学和健康领域前沿进展;数字和信息技术在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健康管理、精准医疗、辅助决策、药物研发、临床科研、行业治理、医院管理、医学教育、医疗保险、数据管理及安全等领域的应用;医学和健康与现代信息学等相关学科交叉领域的新理论、新技术、新观点等;数字医学和健康领域的国家政策和法规、行业标准和共识、循证指南、伦理要求及产业信息。


主要栏目:述评、专家笔谈、标准与规范、论著、研究方法与报告、综述、产业研究、未来医学、技术介绍与评估、伦理与监管、讲座、文献速览等。


编辑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东河沿街69号405室,邮政编码:100052。


联系电话:010-51322158,Email:dmh@cmaph.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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